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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誰可以作出承諾以捐贈大體?

18歲及以上的馬來西亞公民即可作出承諾捐贈大體,除了以下情況:

  • 因公共衛生及疾病控制單位所公告的轉染疾病而往生者。
  • 往生時,大體受到極大及未復原的創傷(由SMC作出鑑定)。
  • 溺死者。
  • 進行解剖檢驗或捐獻器官的往生者。
  • 自殺者。
  • 家屬提出反對。
  • 非馬來西亞永久居民的外國人。
  • 在吉蘭丹、登家樓、沙巴州、砂拉越州及國外往生者。

從本網站下載捐贈意願書。除了捐贈者本人以外,同時需要來自至親的2位信託人及1位見證人共同簽署。把意願書及身份證副本(捐贈人而已)一併用Poslaju或其他快遞寄到SMC。(地址在意願書後頁)

如案例特殊、可行及家屬要求之下,SMC方會安排與家屬於本中心會面詳細解說大體捐贈計劃內容。捐贈者及其至親(父母、兄弟姐妹及兒女)務必參與同時提出任何疑問。若家屬一致認同,方可簽署捐贈意願書。

可以。

器官捐贈與大體捐贈分屬兩個獨立的計劃。我們可以選擇簽署器官捐贈或大體捐贈或兩者都同時簽署,但真正的捐贈只有在生命結束的時刻,以捐贈者的身體狀況(年齡、病歷及身體狀態等等)來決定器官捐贈或大體捐贈或兩個捐贈計劃同時進行。因此,在健康狀態下,捐贈者無法事前先行決定要進行哪一類捐贈計劃,唯有在臨終時讓其身體的狀況來決定適合進行的捐贈計劃,但一般情況會優先考慮器官捐贈以延續其他正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生命。

SMC將安排車輛在捐贈者往生8小時內,自費把大體送回SMC。往生地點包括半島各州除了吉蘭丹、登加樓、沙巴及砂拉越。

家屬需即刻在捐贈者往生時或在捐贈者彌留時聯繫SMC。聯繫電話019-282 6608。

如捐贈者是在馬大醫院以外的其他醫院往生,家屬第一時間向有關院申請及發出下葬准證。若不在醫院往生,家屬必須向就近的警察局申請下葬准證,其申請的步驟如下:

  1. 通過撥打緊急聯絡號碼999呼叫救護車以提報死亡個案。救護車的醫護人員在評估家屬備好的亡者醫療及傳染病報告后,即會發出死亡證明書。
  2. 家屬帶著亡者身份證、醫療及傳染病報告與死亡證明書即刻前往就近警察局提報死亡個案。提報完畢后,警察局長將發出下葬准證于家屬。

叮嚀家屬需在捐贈者臨終及往生前,極需留檔一份捐贈者生前相關的嚴重或慢性疾病的醫藥告及傳染病報告。如此,捐贈者往生時家屬即可立刻進行以上程序及申請下葬准證,而大體也可在往生後8小時內順利送抵SMC進行急速冷凍。

家屬將在接下來的工作日向國民登記局申請及發出死亡證書。

孝恩集團將在捐贈者往生後,如家屬要求可義務在汝萊孝恩園之“返本堂”(暫名)提供一個讓家屬進行宗教儀式的空間;這期間家屬需自費安排宗教儀式。孝恩園會在每月農曆初一及十五提供義務的誦經儀式給往生者直到大體往生後49日為止。

捐贈者往生後8小時內送抵SMC,其大體淨身後將被急速冷凍保存在攝氏零下25度的冷凍櫃。大體可保存至最多一年之久才啟用作為模擬手術課程老師。

模擬手術課程開始前二個月將會安排學生進行家訪。家屬將會被邀請參與模擬手術課程開始前一日由學生進行的大體老師行誼簡介。家屬也會參與第一日課程開始前的大體老師啟用儀式以會見其至親的最後一面。家屬將不會參與進行四日之模擬手術專業課程

是。

家屬、醫學院同仁、教授、學生及慈濟志工(如有關聯)在火化前將陪伴大體老師走完其人生最後一程。

家屬需自行承擔替無語良師所安排的宗教儀式費用。SMC無語良師計劃並無涵蓋任何宗教儀式。除此,大體老師火化後的骨灰放入骨灰甕後將在火化後第二日由孝恩集團交由家屬領回。大體捐贈計劃至家屬領回骨灰後即告圓滿。任何在家屬領回骨灰後所產生的費用將由家自行承擔。

除以上所述,孝恩集團將會承擔供火化大體老師用途之棺木及靈車。專業課程開始前或結束後之應邀家屬餐食將個別由SMC或孝恩園自行承擔。

如有需要住宿,相關的住宿安排及費用將由家屬自行承擔

是。

SMC不定時會安排把此類大體老師骨灰送到吧生港口撒入馬六甲海峽。此服務涵蓋的費用將由家屬自行承擔。